北京请问治疗白癜风多少钱我市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管理
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近日,市房管局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下发通知,对商品房预售和销售作出多项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并通过媒体、站和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这次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设立销售场所和进行预售性质的宣传展示活动,不得擅自预售商品房或以内部认购、VIP卡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不得委托未经省建设厅登记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商品房销预售代理活动;必须使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另行增设与法律、法规及统一合同条款相违背的条款内容。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到市房管局申请登记备案。凡未使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未到市房管局登记备案的,将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从事商品房销预售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主管部门颁发的经纪代理资格证书。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必须向买房者出示相关委托书,不得为不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预)售商品房。已建立信用档案系统的开发企业要按要求定期进行资料更新,还没有建立信用档案的开发企业要到市房地产业协会办理入手续。